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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停放及收费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9-07-06[来源]: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机动车停放及收费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停放及收费管理规定(暂行)》已经过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2月21日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机动车停放及收费管理规定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正常的校园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校园交通安全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辆”是指进入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内的所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所称“收费”是指维护动态、静态交通秩序,对机动车辆在校园内有秩序停放服务的相应费用,所称“穿行校园”是指车辆自北京路大门驶入后直接从天津路大门驶出,或反方向行驶穿越校园,所称“教职工”是指人事处认定的在编或人事代理以及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人力资源公司在学校各部门服务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校内停车收费管理

1.保卫处为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及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所有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车辆的管理工作。

2.财务处负责进出校园内车辆的收费监管、核查和汇总,并做到及时核查、清算,准确入账;为校内停车收费提供票据,为车辆收费系统提供日常维护以及道路、停车场养护费用的预算。

3.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校园内固定停车场地和公路路面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 机动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

第四条学校在车辆进出大门口安装机动车辆智能收费管理系统。本校固定车辆行驶至出入口地感区域摄相机抓拍、识别,判断车牌身份、车牌识别记录、抓拍图片存入中心服务器,经智能收费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后,实现自动升闸放行;社会临时车辆在校园内停留30分钟以上的不限制出入校园门口的位置,车辆出门时经识别系统读取车辆牌照信息后,凭电脑计时并按时收费放行;由于校园人多路窄、车多坡陡,为避免临时车辆借道穿行校园,社会车辆驶入校园不足30分钟就“穿行校园”驶出的,必须进行登记并提醒后予以放行,违规3次则列入“黑名单”,禁止驶入校园。

第五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违反本规定的,保卫处及学校其他授权的部门有权进行处置。

第六条进入校园的车辆须遵守下列规定,违反本规定的,保卫处及学校其他授权的部门有权进行处置。

1.车辆须在划定的车位线内按序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正常通行,不得在有禁停标识的地段停放车辆。全年累计违停3次的列入 “黑名单”,不允许进入校园停车。

2.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不得鸣笛;遇到校园斑马线必须礼让行人;校园内道路严禁违规驾驶及练习驾驶。

3.车主应根据规定对车辆的安全自行负责。车辆停放后锁好门窗,车上不得放置贵重物品,如有车辆损坏、随车物品丢失的后果自负。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学校不承担责任。

4.停放车辆不得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不得有违公德的行为。造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均由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5.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停放须爱护校内所有设施、绿化及其他车辆,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6.教职工的车辆停放只固定停车场地不固定停车位置,且有序停放。

7.禁止大型客车、货车从北京路大门进出校园;如有急需临时进入校园须提前联系保卫处。

8.北京路大门进出实行小循环,即从王府井旁驶入(同设收费出口),从武警支队旁驶出(同设收费进口),天津路设置两进两出,若遇到恶意逃费挡道或问题车辆挡道,随时调整进出口位置。

第七条进入校园的摩托车、电动车必须遵守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慢速行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两轮机动车停放场地。根据关于规范电动车辆充电的相关规定,各类纯电动车辆不得在办公、教学、实训、宿舍、食堂等师生集中的公共区域充电。

第四章 收费类型与收费标准

第八条按照车辆类别分为固定车辆和临时车辆两种。固定车辆:校公务车,教职工、外聘教师、入园企业(或单位)、食堂以及为学校服务送货的外单位(个人)车辆。临时车辆:临时来校办事、检查的外来车辆、行政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外来施工车辆、探亲访友车辆等。

一、固定车辆

学校依实际情况对需要办理进出校门的车辆进行分类,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下:

1.公务车、本校教职工夫妻(须提供有效证件)名下的第辆车不收费。

2.教职工夫妻(须提供有效证件)名下的第二辆车按每月50元标准收费。

3.为学校短暂服务和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办理公务的车辆,凭学校各部门发放的“停车票据”(停车票据在财务处领取,发放时须注明车号、日期并加盖部门公章,出门时由保安填写实际费用,但只限当日8小时内有效)放行,超出部分按临时停车标准收费。

4.外聘教师车辆按照课时,由二级学院发放相应的“停车票据”,每次不超过8小时,但上课次数应与年终代课费的支付一致。

5.入园企业(或单位)、店铺、食堂等公、私固定车辆按每月120元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但入园企业(单位)必须保证只限本企业(单位)员工办理。

二、临时车辆

1.临时进入校园的车辆,在校园内停留30分钟之内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按十堰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2.短期内承担校园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的工程车辆须经建设部门与财务处、保卫处商定标准收费。

3.载客7座(含)以下的小型车辆和载重2吨(含)以下或载客19座(含)以下的中小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3元、载重2吨(不含)以上或载客19座(不含)以上的大型车辆1小时内收费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连续停车24小时,中、小型车辆收费20元,大型车辆收费25元,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规定再次计收。

4.新能源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5.到维修中心大修车辆,驶出时超过24小时的凭当日维修结算发票按照大、中小型车分别收取25元、20元服务费。

三、临时免收费车辆

1.进入校园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邮递车、工程抢险车、金融押运车、垃圾清运车等车辆一律放行,并记录准确时间以便核查。

2.国家规定的执法、检查公务车辆须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并在门卫登记。

3.学校同意举行的大型活动且前来参加活动的车辆。(凭活动车辆通行证免费停车)

4.新生报到、老生入学时接送学生及物品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入校园的车辆。

第五章 车牌识别停车系统的申请与管理

第九条车牌识别停车系统的申请。申请办理固定车辆车牌识别,应按规定填写《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校园通行车牌识别停车系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从学校网站登录保卫处页面下载。

1.学校公务车。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填写《申请表》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持申请表、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保卫处审核办理。

2.教职工私家车。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部门先审核并加盖公章,在适当范围予以公开公示,无异议的连同公示材料交保卫处负办理相关手续。(如行驶证登记其配偶姓名的,则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校园内企业(单位)、店铺、食堂私家车辆。入园企业(单位)等公私车辆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持申请表、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财务处缴费,连同缴费收据到保卫处审核办理。

第十条 材料审核与管理。

1.每位教职工只允许办理夫妻名下的第一辆车的车牌识别停车系统,其他家庭成员的车辆不予办理。

2.无效行驶证或驾驶证准驾车型与所申请办理车牌识别系统车型不符的,不予办理。

3.中、大型以上车辆、营运型车辆,不予办理。

4.《申请表》由部门或二级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学校公开公示。

第六章 收费票据和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车牌识别停车系统的收费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当日停车费用由保卫处、财务处人员核对无疑后交财务处,核查材料共同签字留存。财务处单独建立账户,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第七章 附则

1.本办法收费标准按照十堰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2.在校全日制学生原则上不鼓励开车来校上课,确实有特殊原因必须开车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本办法由保卫处、财务处负责解释。